本报讯(记者吴晓菁)从昨日起,我市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安居房时要照章缴交契税。据悉,此举旨在保证契税应收尽收。根据相关条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安居房,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契税减征或免征的范围,因此,我市将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安居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具体征收标准为,单套住宅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被划为高档住宅,单套住宅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住宅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交易契税按1.5%征收;高档住宅的交易契税则按3%征收。业内人士指出,在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安居房中,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是按单套住宅面积来区分,不同于我市商品房按每平方米单价是否高于7000元/平方米的区分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安居房的每平方米单价一般不会高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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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地产景气全国第三转让二手房,暂按老规定缴个税(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