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慧瑛同志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陈慧瑛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其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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