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就K“健康”歌曲?
KTV统一曲库正在试点
郑州、武汉、青岛……
全民终于可以
共唱同一首歌了
剔除了“不健康”歌曲的KTV
可否让我们变得更加纯洁?
KTV收费疑云重重
记者 陈建利
一场围绕KTV歌曲使用费的征收战近日正在展开。
7月20日,河南一家媒体首先报道称,文化部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统一曲库,并已在郑州、青岛和武汉三市开始试点。 启动该系统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为堵截不健康歌曲,二是为解决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版权费争论。系统的启动工作则由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接入根据自愿原则,免费接入,但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
没想到两天之后,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栏目又播报称,国家版权局已于7月7日正式批复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副司长刘杰接受该栏目采访时表示,该项收费并不是行政收费,收费的目的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并强调收取者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两个国家部级单位,几乎在同一时间,同以解决歌曲使用费争论为主要由头,宣布由旗下部门或监管的机构对KTV用歌代征收使用费,难道仅仅只是巧合?
30亿元的KTV利益链
近年来,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到KTV里亮亮嗓子,吼上两句,已经成为青年人首选的聚会和娱乐方式。越来越多的青年在夜间和周末集体出动,如潮水般涌向分布在城市大街小巷的KTV包房。
围绕着KTV的消费,经营者、监管者、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10万多家KTV,且数量在逐年递增。以每家KTV有1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晚收费10元计,全国10万家KTV,每年要征收的歌曲使用费就达3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块惹人眼红的“蛋糕”。
而如何分配和解决KTV使用歌曲带来的收益,一直是监管者、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KTV经营者头痛的问题。与盗版一样,KTV无偿使用歌曲在法律层面上属侵权行为,但由于地域差异大,经营场所的规模不等,是经营者购买歌曲时一次性付费,还是按照每首歌曲的点唱次数来计算收益分配,如何来计算点唱次数等,这些技术性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多数KTV的点播设备都是向软件公司购买的,里面曲目的版权费由软件公司向唱片公司交纳。但他也承认,几乎没有一家KTV获取的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尤其是新歌的录入。而在一些中小城市,KTV的经营者绝大多数没有付给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版费。因此,近年来,有关此类的诉讼也与KTV消费一样逐年递增。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已有国内外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及其代理机构50多家对全国各地2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
收费遭遇多方质疑
无论KTV是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还是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代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都无疑会增加KTV经营者的运营成本。消费者关心的是,这一成本由谁来买单?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这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但不少市民显然存在疑虑。“根据经验判断,费用肯定会转嫁到我们头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相比较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而言,我们是弱势的,而弱势就要倒霉。”喜欢周末到KTV一展歌喉的小程向本刊表示。
也有不少人担心,“堵截不健康歌曲”,是否会导致一些他们喜闻乐见的歌曲被清理出去。“啥叫不健康呢?《大阪城的姑娘》中唱道,‘带着你的妹妹,带着你的嫁妆,赶着那马车来’,娶了人家姑娘,还惦记人家姑娘的妹妹,不带嫁妆还不行,太贪了点吧?这应该是不健康的。”一位网友在“湖北我爱你”的论坛上发帖调侃道。
同时,两部委指定的KTV歌曲使用费征收主体,其资格也饱受质疑。虽然问题重重,征收困难,但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来解决,通过相关利益方的博弈谈判来最终找到问题答案,而不是由官方出面解决?退一步来说,即使相关利益方不能达成一致,是否还有各种相关法律来做最后的裁决底线?能否以便于监管和征收为由,以行政思维和手段来介入这个巨大的利益场域呢?何况,由一家机构来代为征收,本身就存在垄断市场的嫌疑。
更为重要的是,KTV使用歌曲收益的分配牵涉面广,亦触及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无论由两部委下属或监管的哪一家机构统一收费,如何保证收费后的分配能透明、公正,使相关的利益方都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两部门的收费决心似乎依然坚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收费标准草案已递交给国家版权局,“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收费,预计试收费从7月下旬开始,8月初进入正式全面收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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