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使用歌曲收益的分配牵涉面广,亦触及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无论由两部委下属或监管的哪一家机构统一收费,如何保证收费后的分配能透明、公正,使相关的利益方都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健康”歌曲谁来定?
记者 陈建利
我要立志唱革命歌曲 [林冲]
据我多年在KTV唱歌的经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真的有好多歌曲是“不健康”的,是限制级的,是怪力乱神的,简直就是对崇高情怀的侮辱。
我真的可以举好多好多例子,比如刘德华的《独自去偷欢》,不就是公然教唆老公们趁着老婆睡觉,然后出去玩一夜情吗?张学友的《饿狼传说》开头,“她熄掉晚灯幽幽掩两肩,交织了火花拘禁在沉淀……”,你们说这不是在展现床戏是什么?
仅仅是歌词有“不健康因素”的就太多太多,而K房里播放的还都是带画的,带人影儿的,激吻、舌吻,男女各色暧昧组合……全都是少儿不宜,当然地违反了健康的标准,因此统统都要被排除在外。
所以,如果按照目前这个有关KTV的政策,我们最好是“目光纯净、心灵纯洁、没有欲望”地一字儿排开坐在KTV沙发上,唱着革命歌曲,唱着儿歌……我们什么都不要做,给自己的嘴巴、耳朵以及眼睛戴上贞操带,一起目光呆滞地迎接这个干净的好日子吧!
中国K歌史上的里程碑 [程向西]
喜闻正当全国绝大部分地方的人民下了班吃饱饭后纷纷涌进KTV歌颂眼下幸福生活之际,某些很有“文化”的部门,与时俱进独树一帜地研发出一套十分先进的“系统”,准备在全国大推其广。据说这神奇的“系统”不但可以解决唱片公司、歌曲著作权人和KTV经营者之间由来已久的收入分配难题,大大地保护知识产权一把,而且还可以将“不健康”歌曲彻底排除在KTV曲库之外,为精神文明建设再次添砖加瓦。而KTV呢,只需交给有“文化”的部门若干“下载费”,就可以放心使用这套“系统”,从此走上洒满阳光的康庄大道。
如此大手笔,实在叫人钦佩。即使是我这样一个常常为了省钱而半夜三更爬起来K歌的无名小卒,也开始隐隐感到:这将是中国K歌发展史上的首个拐点,或者标杆,或者里程碑。
是的,我为自己能见证这样伟大的历史时刻而骄傲并感动得流下了热泪。让我们将“健康”K歌进行到底!
我要回家在浴室歌唱 [麦子]
对于我这种夜间动物来说,KTV是我最好的找乐去处了。一到周末,约上一群狐朋狗友,狂吼上半天。再要上几打啤酒,喝他个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的。
这次要安装什么“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还要由某机构代征收歌曲的版权使用费。以时代告诉我们的经验,K歌的小时费估计要提升了,这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我们身上。在媒体上公示,征求各方意见,估计也是忽悠我们,想堵我们的口吧!这几年,景区门票价格、水费、铁路价格、出租车价格等要提升,不都开了听证会?结果该提价的不还是提价,这是大趋势,我们这些小民挡不住的。
这K歌的价位要是再上升,我只好少去几次KTV了。毕竟,现在供房的压力也不大。媳妇昨天还夸我,在家浴室里边洗边唱,她听着说效果不错,跟CD里那许志安的味道差不了多少,有点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意思。唉,你别说,要是K歌价位上涨,换个地界,在浴池里唱歌倒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行政权力如此出位
邵建
文化部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方面是一些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歌曲,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各种形式自境外流入我国卡拉OK场所,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第二点,我可以不加闻问。第一点,作为消费者,同时作为公民,我把我的发言视为责任。
文化部这条行政举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到卡拉OK之类的场所,不再如同以往那样想唱就唱,想听就听。我的嘴和我的耳受到了限制,我只能在这条行政举措审定的范围内进行我的选择,或者说,该举措很明白地告诉我,什么歌可以唱,什么歌不可以听。于是,我就不明白,谁有权力限制我的耳朵和我的嘴?我唱什么歌,我听什么曲,不用别人奉告,这是我的权利。就权利而言,它是自然权利中属于私权的那一部分,现在,在非常无辜的情况下,它遭到了公权的侵害,这是权力对权利的侵害。
我不知道,文化部官员在制定这条行政举措时,头脑里想没想到法,尤其是宪法。文化部当然有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力,但,它们不能与宪法冲突。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言而喻,我唱什么歌,属于言论自由。而这条行政举措,却对宪法保护的该项自由擅自进行了限制。因此,用宪法衡量,这条行政举措的要害是“违宪”。
什么叫“不健康内容的歌曲”?健康与否,从来因人而异,谁有能力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当年孔夫子以“思无邪”删各地民歌,保留了十五国风。可是,这三百零五首的曲库到了朱熹那里,却嫌删得不够,还要把那些情爱民歌,比如郑风、卫风之类悉数删除。因为“郑卫之风”是迷惑人的靡靡之音。殷鉴不远,1980年代初,李谷一的“乡恋”、邓丽君的四十年代老歌,乃至部分台湾校园歌曲,不都视为靡靡之音而大张挞伐吗?可是以今天眼光回望,无论郑卫,还是港台,何不健康之有?
当然,即使今天,也肯定有人还认为它不健康。那很正常,也没关系。那是他的偏好,也是他的权利,他可以保留,也可以反对。但他却不可以以他的所谓不健康的理由要求别人和他一样拒绝,因为,没有人给他这个权力。可是,我遗憾地看到,国家文化官员却要扮演这个“他”,“他”要用手中的权力来确定一个音乐健康的标准,并且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权力如此出位,作为公民,我不得不说,文化部的官员们,请慎用手中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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