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女士在唐山市南湖公园地震纪念墙悬挂花篮祭奠亲人。新华社发
灾害多发“呼唤”完善减灾机制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等越来越频繁地发生。“灾害是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减灾需要大家的参与和多种措施的运用,其中灾害保险是分担、转移风险和加强社会参与的重要手段,也是减灾的重要内容。”
28日,在中国保险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和瑞士再保险公司举办的“纪念唐山地震30周年暨巨灾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如是说。
去年天灾造成2千多亿损失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愿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究分析灾害保险的措施,建立完善灾害保险的运行机制,提高抵御灾害、特别是巨灾的能力。
巨灾风险,主要指可能给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的各种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
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发生7.8级地震,24.2万多人在这次地震中遇难。
1998年发生的大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52%。这次,许多保险公司参与了救助工作,共支付水灾赔款30亿元左右。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很低。
据统计,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相应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
地震保险制度研究取得进展
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悉,我国在地震保险制度的研究上,近年来已取得积极进展。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介绍,2003年,保监会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险企业,成立了地震保险专题工作组,制订了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该方案提出,本着“广覆盖、小保额、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拟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运用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此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应加快地震保险立法工作。要以地震研究为起点,继续深入研究台风、洪水等更为复杂的风险,加深对巨灾规律的认识。 新华社记者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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