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见诸报端的两则新闻引人深思:一则是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在省人大机关办公区内以不当方式带走上访人员。此事已有初步处理结果,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指导员刘强被免职;另一则是针对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一事,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予以批评,并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彻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切实采取措施整改。
从这两个报道中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厅在处理这两件事情时,都提到要汲取教训、切实整改、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有关政法机关不推诿、不讳饰自身的缺点和错误,敢于责己于众且及时纠错,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这两件事情更值得每一位政法干警深刻反思:在已开展相当一段时间并正在深入推进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怎样才能做到真正受到教育,真正触及灵魂,真正转变作风?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指出,临高县人民法院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是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此语可谓切中要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规范司法并致力建立长效机制。但类似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边整改边违规、边教育边犯错的现象呢?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一些政法干警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么执法”的根本问题,更没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内心深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法系统的广大干警要结合这两起事件认真思考一下: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只有把这些思想问题真正弄明白、解决好了,才能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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