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周报》报道7月26日,是河北定州西城乡南町村村民李志平获得清白的第19天。23年前,李志平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名“杀人犯”,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他死刑,河北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直到今年7月7日他才彻底洗清罪名。 使他蒙冤23年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只蚊子。
蚊子咬出“疑凶”
1983年6月20日,25岁的李志平前往大同打工。一个星期后,家乡定县(后改为定州市)的警察就造访了李志平的工地。这时,李志平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夫妇在他走的前一天晚上被人杀害。警察要他按了手印,并带走几根头发,还带走了他身上穿的衣服。李志平后来回忆,当时他衣服上有一点血迹,那是头天晚上打蚊子留下的。一个月后,定县警察再次光临,二话没说铐走了李志平。“我一下子就蒙了,大喊冤枉,但警察打我。”李志平被带回定县关进看守所。后来,李志平才知道自己那件衣服被认定为“行凶”时穿的衣服,出去打工被认定为畏罪潜逃。从此,李志平在定县看守所一呆就是7年。
“找”出来的凶器
据记者了解,案发当天,10多名警察进村侦查,现场提取了凶手留下的两个脚印和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李志平被送进看守所后,在不断拷打中承认自己杀了人。但是光靠口供不行,警察们想方设法找到了“凶器”。至于杀人动机,警方给出的答案是: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曾和李志平的师傅吵过架,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警方还提供了李志平的师傅的证词。但李志平的师傅后来辩称,自己当年没有做过那份证言。李志平招供的当天,定县公安局就宣布破案。
两次被判死刑
1984年11月,李志平被保定中院判处死刑。上诉后,河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由法官张志担任审判长。“你为什么要承认杀人?”张志来到看守所调查。李志平回答:“我是被打受不了承认的。”因为疑点太多,1984年12月,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卷宗又回到定县公安局。为把鉴定“做死”,定县公安局竟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痕迹专家马某,由其按照定县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手印是最大的疑点。”法官张志去公安部鉴定,得出结论:手印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省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之后案子就没了下文。
取保候审16年
在惊恐和紧张中,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7年。直到1990年6月,李志平被取保候审,这次取保候审竟长达16年。“当时家人和律师都不愿意我取保候审,他们更想我被无罪释放。但我实在呆不下去了。”李志平说。李志平的律师告诉记者:“这明显是错案,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公检法三方没有谁出来承担责任。”从看守所出来后,李志平一边上诉一边打工赚钱。“他经常做噩梦。一会梦见警察抓他,一会梦见自己被枪毙。”李志平的妻子说。今年7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对李志平案进行了报道,7月7日,李志平被取消取保候审,彻底洗清了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