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腐败,可以说是上下同声,深恶痛绝。但现实情况是,只见群众频频举报,却很少见领导自揭“伤疤”的。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吗?回答是否定的。
但是,问题确实发生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分子”在我们的眼皮底下腐败了?现在官场上流行一句话叫“民不告官不纠”,我们为什么不能“官先纠而让民不告呢?”非得要让群众怨声载道,民怨四起,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的“有关部门”才插手解决?
其实,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排除有些上级部门知晓的可能性。 一块肉生蛆发臭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臭气熏天,难道就嗅不出来。我想不是,主要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嘴上反腐败,行动上却睁只眼闭只眼,从中捞好处。从而使一些小腐败分子,在不知不觉中成长为大腐败分子。
比如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曾被提名为鞍山市副市长,而在人代会上他却落选了。可有人却把他调到省体改委当副主任。几年后,慕被提名为副省长,再次落选。可他又被任命为省长助理,不久就被任命为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比如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从其第一次伸手到被捉,其间相隔长达14年,在这十几年间,张国光由中共沈阳市委代书记而书记,最后官至辽宁省省长、湖北省省长。同样的事实也发生在王怀忠的身上,王从1993年起,任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次年撤地改市,成为市委书记。3年之后,又当上了安徽省的副省长。原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韩桂芝,大搞买官卖官,从伸手到被捉,长达十年。这些人长期腐败,就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我们的上级部门就一点没有发现,恐怕是说不过去的。我们发现不了,为什么香港记者一眼就能从慕绥新价值几万港元的衣服上判断出他是一个腐败市长,慕绥新的上级近在咫尺却发现不了。在厦门远华案中,那么多领导干部长期混迹于红楼,却没有人问问他们在干些什么。这些现象,上级部门难道就看不出来?慕绥新一个月千多元的薪水,却穿价值几万港币的名牌服装,恐怕是有目共睹,无人不晓,为何无人过问?厦门远华的案子也是这样,那么多高官要人混迹红楼,知道的人不在少数,为何无人去问问?
细纠起来,官本位是祸根。当腐败现象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发生后,千方百计遮遮掩掩,怕影响了自己形象。非得要通过群众举报、或其它窝案的牵连,等到中央插手最后才能解决。其实,这些上级部门在其中自觉不自觉地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事物发展有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搞腐败也一样。一个人抵御腐败防线的崩溃,除了自身因素外,也与不能及时发现和惩处有关。许多腐败分子在走上断头台时都痛感,如果当初有人提个醒,哪怕是受到处分,也不会有今天。
其实,并不是我们的上级部门眼力有问题,而应当从反腐的体制和机制上找原因,并不断加以完善。否则,尽管腐败分子“马脚频频现”,我们却难免“老是看不见”。为什么发生大的安全事故,上级有关部门要连坐,有关领导要引咎辞职,而一个地区或系统发生重大腐败案时,其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却毫发无损,这只仅仅引起我们深思够吗?(罗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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