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30日讯日前,本报曾经报道的以帮忙考学为由,诈骗41.7万元的王某被牟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诈骗犯王某为海阳人,高中文化,案发前居住在北京海淀区魏公村。2003年,他报考艺术院校均未录取,2004年在北京进修备考。 期间,他谎称自己的亲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有关系,交上50万元“赞助费”便能就读该校,欺骗望女成凤的于女士,并从于女士处得到41.7万元。王某拿到钱后,短短几个月,为自己的同学、朋友、亲戚等购买新款手机、首饰、家电等豪华物品,并在北京租用顶级跑车四处游玩,将巨款挥霍一空。于女士见事情迟迟未落实,于是报警,王某随后被牟平警方抓获。案发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配合向亲戚朋友们追回部分赃款,发还于女士。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静静 石军 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