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8月1日起,我区出租车将收取燃油附加费。根据规定,8公里以内每车次收取5角,8公里以上每车次收取1元。乘客乘坐出租车后,将获取两张发票,一张是与计价器显示价格相符的打印发票,另一张则是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即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这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是由区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申请,经区物价局、交通局批准后实施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当93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4.80元(含),且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燃油附加费可在原来的基础上,以8公里为界,分别增加5角、1元;当93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5.40元(含),且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燃油附加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角。到目前为止,93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4.80元(含)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个月。
这次制定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为何不直接调整运价而是收取燃油附加费?据了解,我国成品油价格的改革,将在最终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的总目标下分步到位,在这个过程中,燃油价格的调整会比较频繁,而燃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车成本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疏导,比较灵活,也便于操作,特别是可以减少调整出租车计价器的麻烦。至于确定93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主要是考虑全区678辆出租车经过升级改造后,车型以索纳塔、帕萨特为主,占了车辆总数的99.4%%,这些车辆基本上都使用93号汽油。
另据了解,从8月1日起,政府原先执行的临时性补贴措施停止执行。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物价、交通部门和消费者监督。投诉电话:12358、8271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