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9日专电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近日公布了《北京胡同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规定胡同内原则上不得另行破墙开门,现有的各类商店、小卖部等商铺要按照传统胡同风貌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整。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胡同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详细规范了胡同整治的各个细节:拆除胡同内的违法建筑,清理胡同内堆积的杂物和垃圾;拆除不符合胡同风貌要求的广告、牌匾、灯箱等设施,取消胡同及路边的屋顶广告,根据风貌采取“门联”牌匾形式;规范路牌、门牌并统一设置中英文标牌;商铺门前摆放的货摊等设施移进院内和屋内,不得占用胡同;养护好现有的树木并增加公共绿地,鼓励种植北京传统树木,增加花池或座椅;修补沿街墙面,尽量多地引入北京四合院建筑要素等。
《意见》还规定,胡同内宅院大门要按照大门原风貌修整,不能轻易更换成铁门,大门的石活应当尽量保留,不宜使用汉白玉石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