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盗窃36块车牌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李某、何某,分别被深圳龙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两名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周某某、梁某因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被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2月下旬开始,被告人李某、何某、周某某、梁某或采用结伙、或采用分头作案的方式,在龙岗区周边盗窃车牌,并留下联系电话的纸条,以勒索钱财。四人将盗得的车牌藏匿于龙岗区横岗华侨某村某某巷出租房内。如有事主与其联系,便要求事主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300~500元不等以赎回车牌。事主汪某、罗某某各汇款人民币300元后赎回车牌,事主秦某某、罗某某共汇款人民币1110元,但车牌未能赎回。(记者毕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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