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地方立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居民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已经设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