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福利腐败的终结者:专家称当务之急是立法
福利之所以被称为“福利腐败”,因为这种福利其实和腐败具有类似的特征,虽然这些福利并不是现金,但都是少数人群利用他们的独特身份取得的不正当利益。
应当像反对贪污受贿那样,消除这种垄断行业的集体性“福利腐败”。
只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充分的竞争打破垄断,才能从源头遏制“福利腐败”。
□见习记者 宋晓俐
“公交公司的职工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电力公司的职工用电从不花钱、电信部门职工的话费向来打折、医生在医院看病可以便宜两千……”连日来,这个搞笑的说法在大街小巷广泛地流传,一个新兴的名字——“福利腐败”从中被生动地折射出来,并频繁冲击着人们的眼球。
所谓“福利腐败”,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
无疑,这将成为“第二次分配改革”一项重点治理内容。
福利腐败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家罗文益教授认为,福利之所以被称为“福利腐败”,因为这种福利其实和腐败具有类似的特征,虽然这些福利并不是现金,但都是少数人群利用他们的独特身份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这种福利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破坏了社会整体公平。
“而福利腐败最初形成的原因要从计划经济时代谈起。”罗教授告诉记者,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能够或多或少地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内部福利。比如商业部门的可以优先购买紧俏商品,房管部门的可以优先分房等等。让人们记忆犹新的“紧俏玻璃”就是那个时代最典型的福利。只有内部人员或者特殊权利部门人员才可以享受到价格不菲、品质优良的玻璃。
数十年之后,中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迅速地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然而,这个时候,人们惊讶地发现,经济模式虽然转变过来了,但是关于“福利”却并没有转变。许多行业仿佛仍旧生活在计划经济年代,至今享受着他们独特的福利。罗教授分析:“这些行业基本上都是垄断性的公用行业,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
之所有没有完成转变,是因为这种转变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切身的利益。因此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了沉默。甚至有的行业还处于巨额亏损之中,但是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福利。这些企业不必为自己的亏损埋单,也不必为这些福利埋单,它们的亏损和职工福利最终都由政府和全体消费者承担。因此,应当像反对贪污受贿那样,消除这种垄断行业的集体性“福利腐败”。
“福利腐败”加剧社会不公平
近些年,一些垄断性行业尽管天天喊穷,但是种种内部福利却依旧是雷打不动。“假如企业确实困难,他们完全可以先削减人力成本、降低福利水平。他们却不会这么做,症结就在‘垄断’二字。他们可以借助垄断把不良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罗文益早在今年两会上就指出了这一尖锐的问题。“垄断性行业形形色色的福利,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它的蔓延和扩散,隐含着许多的危机。”
福利腐败最大的特色是转嫁福利成本,以亏损为由以涨价的形式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例如,水、电、气、油等行业近两年“涨”声不断,理由是:企业经营困难,成本增加,不涨不行。但事实上,这些“困难”行业却一直是高工资、高福利的代名词。“长此以往,必然会引发信任危机。”
其次是加剧社会不公平。垄断行业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优先服务自己,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这便是典型的州官可以放火,百性不能点灯。”温克刚表示,同样属于社会的普通一分子,仅仅因为你从事着某个职业或者跟某个职业有关,就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是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福利如何蜕变成“腐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从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分析了“福利腐败”的由来。刘教授说:“我国一向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的所有需求无法从工资中全部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各种福利制度得到补偿。历史上的福利制度包括公费医疗、晋升职位、进修机会、分配住房等等多方面,而不只是我们今天谈的利用本行业资源获得的福利。中国有句俗语,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福利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力寻租。在政治层面上,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控制着大部分资源,国家通过福利制度的方式进行分配,这就让公众觉得,福利是政府给予的,因此利用行业资源享受的福利,也是政府正当给予的。”
刘凯湘教授认为,福利无所谓好坏,关键是福利实现方式衍生出腐败。单位内部的福利与社会福利不能混为一谈,单位职工获得奖金是正当的,如果奖金是以一定额度的免费车票的形式补偿给职业,那有什么问题呢?法律的意义不在于对单位发给职工的免费车票进行数额限制,真正的问题是考查单位如何获得这些免费车票所代表的公共资源。问题的实质,不是单位能不能给职工发福利,而是单位获得这些公共资源的途径是否合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对此的观点是:“当前社会最主要的反腐问题还是针对公权力腐败。所谓福利腐败,获益者是行业内部职工群体,说到底还是纳税人,因此谈福利腐败不是针对这个群体,而是针对行业对公共资源的分配方式。这里有一个引导社会情绪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腐败如果不被遏制,就会加剧社会的腐败,两种腐败有着本质区别,但需要共同治理。”
法学专家设置两套系统阻断“福利腐败”
“解决资源配置不公和垄断行业的问题,应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垄断行业的政策、立法、监督、执法、成本核算、审计、决策、听证等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垄断行业的经营成本是最需要公开的”,因为腐败都是在暗箱操作下进行,是不敢示人的。”罗文益表示。
“当务之急是要立法,一个对垄断行业监督的有效的完备的法律,能够全方位地施加法律监督。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罗教授总结说,治理“福利腐败”要靠两套系统。
第一就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在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的环境和机制下,公共部门在配置资源上自然就会拥有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比如电信行业。因此只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用充分的竞争打破垄断,才能从源头遏制“福利腐败”。
第二套体系是治理一切腐败的根本,即健全法制,建设法治社会。罗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只有价格法的第23条谈到定价原则,这显然无法有效遏制垄断行业的不平等资源分配。特别是,价格一旦确定,价格变动的制约显得薄弱。我们只有涨价听证会,没有降价听证会,这说明这方面的制度规范还需要完善。”
另外,社会中介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罗教授说:“价格的评估和审计不能仅靠政府来监管,不能靠决策解决所有问题。为什么老百姓反映涨价不合理,但到了听证会上审计报告就认为合理呢,这说明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善和重视。”(法制早报)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