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7月30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今后,河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不但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而且农民所得不得低于80%。这是该省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意见》明确:对土地补偿费须坚持“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河南明确,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