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同样是超速,同样是时速低于限速的50%,为什么罚款金额却不相同?昨日,因在三环路上超速被罚的袁先生得知在新都超速的同事比自己罚得少而感到纳闷:难道交管部门处罚标准不一?
几天前,袁先生接到了一张违法通知书。 通知书上说,袁先生7月3日在三环路超速,其时速低于限定时速的50%。两天前袁先生到交管部门缴纳了200元罚款。昨日,袁先生的同事黄先生也接到了两张超速通知单,通知单上称黄先生7月12日在蜀龙路三个小时内超速两次,两次的时速均低于限定时速的50%。昨日黄先生向交警咨询后得知,他单次超速将被处罚100元钱,两次合计是200元。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袁先生感到颇为纳闷,为什么同样是超速,而且时速都没超速限定时速的50%,为什么自己就要比黄先生多缴100元罚金呢,是其中出了错还是交警的处罚标准不一样?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交管部门相关人士。据了解,根据《道法》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由于道路不同,超速的处罚标准也会不同(详见下表)。仅以超速50%以下为例,其差额达150元。
袁先生与黄先生虽然超速时的时速都低于限速的50%,但是袁先生超速的地方是三环路,属于城市快速路。而黄先生超速的地方是蜀龙路,属于“其他道路”范畴。
交管部门称,把三环路定为城市快速路是有依据的。根据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定义,城市快速路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只准汽车行驶;2、每个行车方向至少有两条机动车道,中间设置宽度不少于1米的中央分隔带;3、大部分交叉口采用立交,人行横道也作立体处理;4、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出;5、计算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或60公里/小时。三环路是全立交全封闭的道路,全线没有一个红绿灯,没有交叉路口、设有双向4车道的辅道、主道双向8车道,计算行车速度在60公里/小时以上。所以,三环路是一条城市快速路。记者张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