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价值百万的货轮在码头卸货过程中突然折断沉没,装载的460吨磷矿石随之倾泻入长江。该起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审结,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认定,货轮在港口沉没,港口经营人有责任,船方获赔19万余元。
2005年3月10日,云南省绥江县东升船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东升5号”轮,装载磷矿石460吨,靠泊在涪陵港务管理局港埠公司经营的涪陵港荔枝园码头等待卸货。13日上午8时许,在正式卸货前,码头作业人员用抓斗将货舱前部的磷矿石转移到中后部和3个货斗中。8时40分许,“东升5号”中部突然断裂,船体快速下沉,最终沉入江底,数百吨磷矿石全部倾覆江中。
事发后,东升公司和港埠公司之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东升公司遂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查明,“东升5号”轮核定载重量为380吨,但实际装载460吨,严重超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升公司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港埠公司应承担次要事故责任。遂判决由被告赔偿东升公司船舶损失191330元。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