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补助金
本报讯(记者 张蕙 实习记者 赵伯平) 日前,省政府2006年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办法首次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相关证件可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的士官和义务兵的自谋职业工作。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发展和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各级财政拨款和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组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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