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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本报记者 李幸璜 摄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侯小健)城里人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早已出台有关文件对此予以严格限制。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条件的改善,有的城里人萌发了到城市近郊农村买房的想法。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多次发出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城里人私下到农村买宅基地或房屋属非法交易。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农村房屋用地是为了保证农民居住、生活及生产而提供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的处置权。农房用地称为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农民自建自用。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颁发土地证
颁发土地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侯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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