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打击盗版
立法有创新 效果待检验国外反盗版制度拾零 邓颖平
法国议会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下院)上个月底同时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信息社会版权法案》。这一有关知识产权的新法案在法国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促使人们对法国反盗版过程中出现的立法有创新、打击效果差现象进行反思。
知产立法有独创性
法国在立法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不例外。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例或散见于民商法中,或见于各类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中,或二者兼具。但在法国,知识产权法完全与民法分立。1992年,法国将当时的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立法整理汇编成了《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于同年7月1日颁布。之后,法国又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汇编整理成《知识产权法典》(法规部分),于1995年4月10日颁布,从而使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创世界首例。此后,法国立法机构一直致力于完善法典,以应对高科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6月30日通过的《信息社会版权法案》正是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盗版问题而制订的。法案规定,从因特网非法下载电子信息产品的个人将被处以小额罚款,蓄意绕过版权保护技术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复制的人将受到重罚;破解电子信息产品加密技术的电脑黑客,会被判处3750欧元罚金;向公众提供解密技术的人,最高会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金;而销售加密产品破解软件的人,最高会被判处3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巨额罚金。但是该法案对于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复制电子信息产品的自用行为没有约束力。者与个人用户之间如果在这一问题上发生争议,将由法官和专家组成的机构进行仲裁,而这正是该法案的创新之处。
三大因素制约实施
不过,世界独创的知识产权法典和在完善法典过程中的创新并没有带给法国一个“纯洁的空间”。近年来,电影作品和软件盗版现象日益严重,法国由此出现了立法创新有余,打击效果不佳的奇怪现象。
受商用软件联盟委托,世界著名的市场研究及会展服务公司国际数据集团2006年年初就法国的软件盗版现象进行了调查,并于5月公布了结果,显示2005年法国软件盗版率比上一年增长了两个百分点,达到了47%,比欧盟成员国平均值高出11%。软件出版商因盗版问题在法国市场上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32亿美元,法国也因此成为继美国和中国之后软件出版商的第三大“失地”。
另外,法国国家电影中心和打击盗版视听产品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38%的电影在法国正式上映前,人们就可以在互联网上观看和下载盗版影片;92%的电影在正版DVD面世前就可以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
分析人士指出,法国打击盗版效果不佳是以下三个因素造成的。首先,法国存在着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没有专人管理企业的软件。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助长了非法下载之风。由于宽带的普及,非法下载在过去两三年间变得非常容易。第三,民众的认知水平也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国人从感情上理解盗版的存在,这种理解进而转化为法律对个人自用电子信息产品复制的默许。(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