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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酷刑长期处于孤独状态
国际社会关注被美秘密关押者 法制网讯 综合联合国新闻中心消息,一向以“人权卫士”自诩的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对相当数量的有关人士实施秘密关押,对他们既不审判,也不释放。尤其是这些人士在被关押中,常常遭受酷刑,或是被长期置于疲劳和孤独状态。这些长期被美秘密关押者的状况,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7月28日闭幕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87届会议,审查了美国、中非共和国和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的定期人权状况报告,并听取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代表的答辩。委员会对美国的人权状况包括被美长期关押人士的状况提出了严重关切。
人权委员会对美国在一段时间里批准对被关押人员使用的审讯方式也表示关注。这些方式包括使被审讯者长时间处于疲劳和孤独状态、处于过冷或过热环境中、戴头套、对其进行感官剥夺以及进行长达20小时的审讯。
人权委员会也注意到美国在关塔那摩、阿富汗、伊拉克和其他海外地点的拘留设施使用了酷刑,并且在对使被关押人员受到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的指控所进行的调查上,在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问题。
人权委员会对美国采取的把恐怖主义嫌犯送往或协助送往第三国进行关押和审讯的政策,却没有建立适当的保护机制以防止虐待一事也表示关切。
对于美国修订后的《爱国法者法案》,人权委员会关注的是美国在国内外监听和监视电话、电邮、传真通讯侵犯了公民隐私。人权委员会认为,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民众进行这种监视,并且应有适当的补救措施。
人权委员会对美国在卡特琳娜飓风救援和撤离民众的行动中可能存在的对穷人、特别是非洲裔等歧视感到关切。
此外,委员会指出,美国应该对死刑犯中少数族裔和穷人比例过高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纠正这种情形。
与此同时,人权委员会对美国2000年通过《国家拘留标准》表示欢迎。这个文件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拘留设施制定了最低标准。同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的数宗保障人权的判例予以充分肯定。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8条设立的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的条约机构。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
《公约》规定,缔约国在公约对其生效1年内应向委员会提交首次报告。以后每5年提交1次有关进一步情况的报告。人权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其意见不是“判决”,对有关缔约国虽然没有拘束力,但在国际社会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纪文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欢迎
美国最高法院四起人权判例
本报讯对于美国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87届会议上提交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人权状况报告,人权委员会对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几个有利于保护人权的案例裁决表示欢迎。美国最高法院这些案例判决包括:
2006年的“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裁决,该裁决确定了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的适用性。
2005年的“洛普尔诉西蒙思”裁决,该裁决认为对犯罪时年龄不足18岁者执行死刑属于违宪行为。
2003年的“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裁决,该裁决宣布把成年人相互同意的同性恋关系定为犯罪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
2002年的“阿特金斯诉佛吉尼亚州”裁决,该裁决认为对有精神病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属于美国宪法禁止的“残酷”和“异常”刑罚。
纪文
小资料
《日内瓦公约》第三条(摘要)
在任何一个公约国的领土上爆发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交战各方都必须最低限度地遵守以下条款规定:
1.在任何情况下,对没有积极参与对抗冲突的人员,包括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因生病、受伤、监禁或者其他任何原因“丧失战斗力”的人,必须采取人道主义的处理方法。一概没有人种、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富,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标准的区分。
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涉及上述人员时都不得采用以下行动:
(a)对生命和人员施以暴力,特别是谋杀、断肢、残暴对待和严刑拷打;
(b)绑架人质;
(c)侮辱人的尊严,特别是羞辱性和丧失体面的处罚;
(d)通过普通法庭宣布在无事前判决情况下形成的判决书和死刑处罚;
2.伤兵和病人应被收集并给予治疗。公平人道组织,如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可以向交战各方提供服务。
交战方应该尽量通过特殊协议的方式,令目前公约中所有的或者部分其他条款生效。
《爱国者法案》
“9·11”发生45天之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部旨在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法律依据的《爱国者法案》。
法案长达342页,赋予执法和情报机构广泛权力,以防止、调查和打击恐怖主义。
法案赋予政府执行部门前所未有的权力,不再受许多司法程序的约束。它在限制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提高了政府掌握民众私人敏感信息的程度。法律触角无所不在,甚至可以伸向包括外国领导人腐败在内的许多与反恐无关的事情。
《爱国者法案》
中的一些关键性条款在强化反恐的同时,严重侵害了美国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引发了普遍的不满和担忧,朝野两党、民权组织和公众争论不休。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至少有超过7000名美国公民向他们投诉,声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该法案的侵害。目前,美国已有近百个司法管辖区颁布决议和法令,谴责该法案对民权构成侵害。
此法案中争议最大的是对当事人搜查居所、查封资产、获取相关记录及进行窃听的条款:执法部门可以在未获法庭授权令的情况下搜查当事人的办公室和居所,查封可能成为证据的资产;在当事人并无嫌疑的情况下,可以获取其在图书馆、书店阅读和购买书籍的详细信息。类似调查还可以扩展到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通讯等。
美国国会经过辩论,曾两次短期延长《爱国者法案》。在政府同意更有效地保护公民自由权利后,国会始终力图通过法案,将《爱国者法案》中的关键条款永久化。美国参、众两院于2006年3月先后以投票方式批准了延长《爱国者法案》的议案,并在由总统布什签署后继续实施。
(责任编辑:徐艳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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