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
审慎对待民间反扒组织
本网记者 秦力文
反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但从法律上讲,民间反扒组织不是执法主体
没有执法资格的民间组织进行执法,会造成很大的混乱
民间反扒组织一般没有受过专业的反扒训练,对可能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估计不足
7月26日,重庆某报以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反扒联盟想申请注册成立“专业队”为题,报道了重庆市一支民间反扒队伍的故事。 这一报道在重庆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紧接着,一些媒体报道了这支民间反扒队伍星期天在公共场合抓住两名小偷的新闻,使这支民间反扒联盟的活动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
不仅重庆,目前在全国有不少城市都成立了各种形式的民间反扒组织,记者了解到的就有南京、武汉、西安、重庆、宁波等多个大中型城市,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民间反扒组织。
对于这种以民间形式出现的反扒活动,公安机关是如何看的?公安机关对这一现象的态度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琨。
刘琨首先肯定了民间反扒联盟是一种集体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称对这种精神表示鼓励。
刘琨也不讳言,这种以民间自发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反扒组织,有许多法律上和实际上的问题。作为对付各种类型犯罪的最主要机构,重庆市公安局认为以反扒民间组织出现的这种社会现象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从法律上讲,民间反扒组织不是执法主体。
一个民间组织,应该依法到有关部门取得合法身份。而民间反扒组织在准备通过这样的合法身份时,主体与具体活动内容就与现行法律相悖,如反扒这一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非政府部门执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以此类推,出现反强奸、反抢夺甚至对抗更严重的犯罪活动的类似的组织,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重庆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合法维护社会治安的非政府组织,只有公安协勤和保安组织。
一个在法律上不是执法主体的组织进行执法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民间反扒组织也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可能因使用过度强制手段而造成非法伤害———中国传统观念上认为打小偷不犯法,而这种观念是违反现行法律的;此外抓到小偷后还可能会出现一些以非法对抗非法的行为,如非法拘禁等,这都是由于民间组织没有执法资格造成的。
对付犯罪活动是执法机关分内的事,现在提倡的见义勇为精神,实际上是指在偶然碰到突发的犯罪现象时,应挺身而出,勇敢面对犯罪嫌疑人,不给犯罪活动以生存空间。而不是以寻找犯罪并进行执法活动为主要目的。
民间反扒组织与执法的警察不同,他们一般没有受过专业的反扒训练,对可能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也估计不足。另外,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有专业的警具,如手铐甚至枪支等,没有这些对付犯罪活动的专业警具,对犯罪活动就可能会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在遇到一些使用暴力对抗的犯罪嫌疑人时,也可能会给民间反扒组织的成员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刘琨表示,这种类型的民间组织,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暴力行为,而使用相应的暴力手段对付就会顺理成章地提到组织的议事日程上来。假以时日,民间反扒组织可能会走上一条不可预知的道路上去,这也是必须防止出现的一种倾向。
对于目前某些媒体报道称重庆公安机关说不排除将民间反扒联盟纳入警方的反扒防控体系一事,刘琨表示这是误解。他说,重庆公安机关只是了解了民间反扒联盟的情况,除此而外没有任何表态。重庆公安机关对此事目前的态度是审慎对待,同时正在考虑在保护群众积极性的前提下,找出更适合的方式对付盗窃犯罪,维护重庆的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