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
2006年7月26日,是河北定州西城乡南町村村民李志平获得自由的第19天。李志平回忆起自己充满磨难的23年,不禁感叹:“23年前的那个五月初九,是我梦魇的开始。”
那一年,李志平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名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可这起“错案”一拖就是23年,直到今年7月7日他才彻底获得自由。
“我发现他经常做噩梦。一会梦见警察抓他,一会是梦见自己被枪毙,做梦的时候都喊冤枉。”李志平的妻子对记者说。
“我本来胆子就小,现在就更小了,每次去公安局(申诉)我都要为自己壮胆,在外面走好久才敢进去。”李志平说。
23年刻骨铭心
“还记得你妻子是什么时候告诉你取消取保候审的吗?”7月26日上午,48岁的李志平在家中面对记者的提问,摇了摇头说:“我不记得了。”
7年的看守所生活,16年的取保候审,“自由”这个词对于李志平来说,显得有些陌生,以致他竟忽略了重获自由的时间。而李志平被取消取保候审,还是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前不久播出后才得到的。
妻子的高兴远远大于李志平本人,“我是7月7日下午打电话告诉志平的,我说‘公安局给通知了,取消你的取保候审了’,当时他还在北京的工地上做事情。”然后,妻子高兴地骑着自行车,将这个好消息先后告诉了李志平的大哥、三哥和他们80多岁的老母亲。
19天的时间,就让李志平忘记了自己得到自由的日期,但失去自由的23年时光,却让他刻骨铭心。
蚊子咬出“疑凶”
1983年6月20日,这一天是农历五月初九。在河北定州农村,有着“三六九,往外走”的习惯。这一天,定县(1986年改为定州市)西城乡南町村青年农民李志平匆匆往外走,25岁的他要赶去山西大同。他刚刚相亲不久,他要去那儿的煤矿打工赚钱,好早一点回家建房娶媳妇。
那是一个大晴天,25岁的李志平的心里也充满阳光。“那是我第二次去外面打工,当时在家做一天事只能得8分钱,在外面一天可以赚3元钱。我已经在外面打了一年工了,可以看懂施工队的图纸了,再学习一下,我就可以出师成技术员了。”
然而,一起命案彻底打破了他所有的人生构想。
刚到大同的第一个星期,来自家乡定县的警察就造访了李志平的工地,说要调查一件事情。这时,李志平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在他走的前一天晚上被人打死了。李志平很配合警察的工作,这次警察带走了他身上穿的衣服,他的衣服上有一点血迹,那是先天晚上打蚊子留下的血迹。警察还要他按了手印,并带走了他的几根头发。
一个月后,定县警察再次光临了这个工地,二话没说铐走了李志平。“我一下子就懵了,大声喊冤枉,但得到的是拳打脚踢。”在李志平的徒劳抗争中,他被带上了火车,铐在火车的椅子上,颠簸了一夜到了定县,关进了定县公安局看守所。后来,李志平才知道自己那件衣服被认定为凶手穿的衣服,自己的出去打工被认定为畏罪潜逃。
从此,李志平在定县看守所一呆就是7年。这7年中,李志平最大的梦想就是“出去”。
“找”出来的凶器
据记者了解,案发当天,定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就带领10多名警察进村侦查。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凶手留下的两个足迹印和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
而李志平被送进看守所后,在不断的拷打中,不得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但是光靠口供是不行的,所以警察们就想方设法找到了“凶器”,以及认定现场留下的手印就是李志平的。
杀人需要“动机”,李志平为什么要杀死朱英杰?警方50多天的排查结果是: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曾和李志平的师傅吵过架,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警方还提供了李志平师傅的证词。但在今年7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李志平案的节目后,李志平的师傅专门赶到李的家里,说自己当年没有做过那份证言。
据悉,李志平招供的当天,定县公安局就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
两次被判死刑
1984年11月6日,李志平杀人案在保定中级法院开庭。经过审理,法官宣布被告李志平杀人事实成立,决定判处其死刑。那一刻,惟一能让他鼓起生活勇气的是大哥李志英的话“要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张志成了李志平的救星,尽管他只是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例行公事。
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李志平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你为什么要承认杀人?”张志来到看守所调查。李志平的回答是:“我是被打受不了承认的。”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经合议庭合议并报河北省高院领导审核,1984年12月26日,高院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保定中院后,按照惯例,中院将卷宗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补充侦查,因为案子是公安局办的,卷宗自然又回到定县公安局。
为了把鉴定“做死”,定州市公安局竟通过私人关系,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专家马某,由其按照定县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李志平再次把希望放到了张志身上。
“手印是最大的疑点。”为此,张志先后去公安部以及黑龙江、辽宁、湖北、天津等地技术部门鉴定,得出手印痕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4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23年后,当年的办案人员多已退休。张志也已退休,但他仍然很关心李志平。他曾对李志平说,如果我当年不是你的审判长,我现在想做你的代理律师。
取保候审16年
在惊恐和紧张中,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7年。1990年6月19日,李志平被取保候审。
没想到,李志平的这一取保候审竟长达16年。“当时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1996年修订后才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年。”李志平死刑申诉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对记者说。
“当时,我的家人和律师都不愿意我取保候审,他们更想我被无罪释放。但我实在是呆不下去了。”当走出看守所见到大哥时,李志平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出来。
而李志平当年的代理律师回想起这个案子,也感叹道:“李志平比佘祥林还冤,他的案子早已定为错案,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公检法三方没有谁出来承担责任。对李志平取保候审后,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应对朱英杰被杀案继续侦查。我不知公安机关是否履行了继续侦查案件的职责。”
不敢再进公安局
7年的时间,李志平的青春不再,他的世界也变了:未婚妻毁了婚约,父亲因为自己的事情受惊吓过早死去,大嫂因为证明他当天晚上在家被公安局以做假证的罪名拘留15天。
从看守所出来后,一无所有的李志平一边上诉,一边打工赚钱,准备娶妻生子。但是在农村,“坐过牢”这一条足可以宣判一个人的婚姻死刑,何况李志平还是一个没有洗清罪名的杀人犯!
不过,家人和好心的村民给了李志平最大的安慰,村里也想办法批了一块地给他建房子。李志平告诉记者,建房子的时候,邻居们你一千元我几百元地主动借钱给他。在记者采访的时候,偶尔也有邻居来光顾,他们对记者说:“你们要好好报道一下他的事情。他太冤太苦了。”
1995年,李志平终于建了房子娶了妻子,尽管房子很小而且为建房子欠了很多钱,尽管妻子38岁是再婚且不能生育。
当时村里分给李志平建房子的地是一块低洼的荒地。经过李志平几年的努力,地总算是填平了。但地可以填平,李志平心里的创伤却无法愈合。
“我发现他经常做噩梦。一会梦见警察抓他,一会是梦见自己被枪毙,做梦的时候都喊冤枉。”李志平的妻子对记者说,他现在胆子非常小,一次他在家门口看到一条蛇,就吓得不得了,根本不像个庄稼汉。
“我本来胆子就小,现在就更小了,每次去公安局(申诉)我都自己要为自己壮胆,在外面走好久才敢进去。”李志平说。
平反希望还在
李志平现在的日子仍然过得很艰辛。虽然兄弟姐妹都不要李志平赡养80多岁的老母亲,但他还是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每年给母亲100元钱,过年过节还送点肉。他自己家过个年只能花100元,“过年时我们家不放鞭炮。妻子说,放鞭炮还不是听个响,别人家放我们帮着听听啊”。
每当看到别人家庭幸福、美满,李志平心里就特别难过,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有时候看着别人家的小孩,他也想有自己的孩子。
李志平喜欢看报纸,特别是喜欢看那些冤案被平反的,每当看到一次,他就觉得自己的希望更大了。
采访即将结束时,记者问李志平,如果得到国家赔偿,你打算做什么,或者说你有什么梦想吗?
“我要去看看所有帮过我的人,包括你们记者。我还想去认领一个小孩,让家里充满笑声。” 李志平回答说。
7月11日,刘晓原律师又代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目前,李志平案已经引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两级法院已对此案展开专门调查。
·专家观点·
错案纠正应有时限
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冯卫国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李志平案可以说是继佘祥林案后又一具有标本意义的错案冤案。李志平案其实很简单,早已被定为错案,却迟迟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纠正。李志平案凸现出我国的司法制度缺乏纠错机制。
其一,暴露出二审的漏洞。刑事审判二审的发回重审没有次数限制,这有可能造成被告人无休止的被追诉状态。河北高院虽然避免了一场错杀,但并没有避免一次错案和冤案。二审本来应该“疑案从无”,但他们没有足够的勇气判决无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慎用死刑,能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
其二,司法机关缺少纠错的勇气。很多刑讯逼供现象背后,是在上级限期破案的压力之下,办案人员迫于无奈而执法犯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跟某种利益有联系,案子逾期未破,办案人员的职位、待遇、升迁等都有影响。事后他们更深知纠正错案对自己的“不利影响”。
为了避免李志平案、佘祥林案这样的冤案重演,需要逐步改革我们的整个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对刑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第一,建立司法纠错机制,规定纠正错案的时间,确定“谁犯错谁纠正”的原则。第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第三,让羁押权与侦查权彻底分开。目前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嫌疑人的人身在公安机关直接控制下,为警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开了方便之门。可考虑将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系统。
本报特派记者 欧阳毅 蒋伟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