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能够做到让原、被告胜负皆服,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这是全国法院都在追求的一个目标。近年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逐渐总结、完善了一套判后答疑制度,正逐步向全国推广。
受害人家属终于看懂了判决书
2005年8月8日14时左右,年仅15岁的张某某在安顺市西秀区一偏远处遇见了收废旧品的沈某某,张因终日沉迷于赌博,便先是开口向沈借钱,被拒绝后趁沈某某不注意,从背后一棍将沈打倒,又用皮带将他勒死,从他身上搜出现金210元,并将尸体拖至竹林边一死角用竹叶和树叶将其盖好。之后,张某某将抢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21010元。宣判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提前给付经济损失20000元或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才肯签收判决书,并声称要到北京上告。面对死者家属对法律的不理解、对判决的不信任,办案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法理、情理上解释了下判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告诉死者家属,本案论情节后果的确应对张某某严惩,但张某某作案时年仅十五岁零五天,系未成年人,归案时又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依法应从轻判处。经过数小时的判后答疑,死者家属终于理解了法官为什么这样判,消除了疑惑,服判息诉。
判后答疑上访案件明显下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较早实施判后答疑的法院之一。该院院长李黔民告诉记者,2003年底,安顺中院在全院民事案件中实行了判后答疑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安顺中院的法官们发现,在判后答疑的过程中,除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外,法官还要主动了解和研究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注意他们的心态变化,对症下药、“察言观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温暖的语言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对法律和对当事人的尊重,从而避免当事人情绪化的涉诉上访。安顺中院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紫云自治县林业局诉被告郭某、杨某等5人房屋侵权。该案被告5人系原告单位下属公司退休职工。2003年10月该公司倒闭后,原告单位已将全部职工安置。被告5人申请退休后,也得到妥善处理。但原告单位未将该下属公司及时接管,被告5人擅自侵占该公司门面,并出租给他人,所获租金5人私下分了。2005年原告单位下属公司改制,由于无法收回原公司资产,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令被告5人停止侵权,限期搬出房屋。宣判后,被告5人抵触情绪大,扬言到党委、政府机关上访和进京上访,还以死来威胁办案法官。后合议庭通过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宣传、讲解法律政策,被告5人,自愿服判息诉,后又主动到法院申请与原告单位协商履行时间。就这样,涉及企业改制、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的一起房屋侵权案件,仅用45天的时间就案结事了。安顺中院自2003年开始开展判后答疑,2005年,该院各类案件涉诉上访比上年下降了30%,民商事案件涉诉上访事件较上年同期下降38%。
安顺经验全国推广
安顺中院开展的判后答疑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目前,安徽、重庆、贵州、河南、海南等地法院已经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其他省(区、市)法院也已不同程度的推广,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即将出台判后答疑统一规范,将在全国法院系统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