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2006年哈尔滨市城市内河防汛工作抢险预案》出台。该预案就哈尔滨市城市内河防汛抢险作了具体规定,并就全面启动城市内河的清淤疏浚工程作出安排。
预案规定,要在内河入江(河)口回水段加强防汛抢险力度。 当松花江水位达到118.1米至119.9米时,河道内生产单位要做好人员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当松花江水位达到119.2米至120.63米时,各责任单位要重点看守险工弱段,抢险人员在岗待命,内河防汛抢险机动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当松花江水位超过120.63米时,各责任单位要抢筑回水段子堤及采取抢险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预案规定了发生持续降雨时对内河突发性洪水的防汛抢险工作安排。预案指出,当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至17.0毫米的小到中雨时,各级内河防汛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要以雨为令、到岗到位,防汛物资抢险器材24小时有人看守;当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7.1至38.0毫米的中到大雨时,各级内河防汛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对险工弱段及易涝地区要安排专人死看死守,尤其对居民密集区、棚户区要密切注意水位与堤坝稳定性,把可能发生的险情控制在萌芽中;当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38.1至75.0毫米的大到暴雨时,有关部门要对内河易涝地区全力抢险,组织好行洪区内居民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内涝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新华网-哈尔滨日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