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31日讯
从8月1日开始,海口市水价、排污费将大幅上调。由于规定的不明确性,按照抄表惯例,7月份后段的15天时间,将要纳入8月份按提价后的新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此一做法引起了海口市民的不满,许多市民称,新标准执行时间还没到,就按新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实在不合理。
用户娄先生
供水和排污费多收了4元
“离月底还有4天时间,抄表员就提前来抄表。这意味着,剩余的几天时间,用户必须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缴费,这不明显多收费了吗?”7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的娄先生不满地说。
今年7月底,一条重大的消息,引起海口市所有市民的关注:8月1日开始,海口市的水价和排污费都将上调。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每吨上涨了0.25元-0.3元不等,同时,污水处理费每吨也提高了0.15元-0.2元。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计算,每吨水足足贵了至少0.4元。
今年44岁的娄先生系贵州省桐梓县人,1988年分配到现在的乐东县工作。2003年7月,娄先生接收了位于海口市红城湖路的一家农业公司。80平米的营业面积,4个工作人员,平时洗洗手冲冲厕所,按照“经营服务用水”的收费标准,每个月平均60吨的用水量,仅此项开支,就高达200多元。长时间来生意并不怎么景气,对于突然额外增加的成本,娄先生显得十分敏感。
娄先生称,7月28日早晨7时许他打开门准备迎宾纳客,几分钟过后,琼山自来水公司一位30多岁的女抄表员来到了门外,像往常一样看了看装在门外面的水表,然后迅速离去。
8月1日起水价和排污费不是都要上调么?现在离月底还有4天时间,抄表员为什么提前来抄表呢?娄先生大概算了算,4天时间,按照提价后新的收费标准,自己两项费用合计,需要给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多缴纳4元钱。
一家多收这么几元钱,红城湖路南北两条街近百户用水户,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整个海口市都算进来,这个数字会变得更大。作为市民,我们并不反对水价和排污费提价,政府既然规定了统一提价的时间,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都应该遵守,谁也不能违反。时间没到,怎么可能提前多收费,这不明摆着是要“与民争利”么?娄先生颇显不满。
污水处理公司
我们是按协议执行
记者调查得知,按照惯例,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一般都在月底前甚至半个月前,已经完成了当月的抄表工作。市民每月实际消耗的水电量,其实都是上个月一部分加上当月一部分。娄先生等市民大为不满的矛盾焦点,显然就在于新标准出台前,规定的不明确性:即抄表后7月份剩余的时间,到底应该纳入8月份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收费,还是该按原来的旧标准收费。
水价排污费上调前,他们是否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将要提前多收费”的事实,却不容否认。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向市民提前多收费,与市民争利!娄先生说,完成抄表后,就到了市民该缴费的日子了。
7月28日上午,走访红城湖路南北两边的用水户后,记者得到了明确的信息,该路所有的水表已经抄完。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是否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当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到琼山自来水公司采访。
琼山自来水公司办公室的廖先生接受了采访。廖先生称,海口市自来水公司、琼山自来水公司、松海联合供水公司一起担负着整个海口市20多万用户的供水工作。琼山自来水公司管网覆盖区共1.2万用户,日常的抄表工作主要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排污公司向这些用户收取排污费,依据的都是自来水公司抄表得到的数字。但此次琼山自来水公司并没有参与“联合提价”。这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提前多收费的可能性,哪只能是排污公司的事,和琼山自来水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在琼山自来水公司的收费窗口,记者随后找到了海口市排水收费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当初怎么都没意识到,但我们是海口市污水处理公司的下属单位,有的事我们说了也不算。”他说。
7月28日下午3时30分许,在人民大道海口市污水处理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听记者说完采访意图,立即面露不悦,他反问说“谁多收费了?”“市民反映如果7月份抄表后剩余的时间按新标准收费,事实上就多收了费。”记者说。
对此,该负责人称,“我们是在按协议执行”。记者提出想看一看协议的具体规定,对方称负责此项工作的是他们的下属单位——海口市排水收费所,相关问题要到排水收费所去了解。
自来水公司
紧急调整推迟抄表时间
7月28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了海甸二西路海口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营销部的金正文主任并不回避问题,他直言不讳地说,海口市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抄表时间为每个月的上半月,但正式抄表时间一般从每月的7日开始,15日前必须结束。
金正文主任称,海口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量高峰期为22万-25万吨/天,低峰期为18万-20万吨/天,正常供应量为20万-22万吨/天。以前统计的用水户大致为3.3万户,现已增加到近4万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户大致为2.5万-2.7万户之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户大致为5000户,经营服务用水户大致为8000户,特种行业用水寥寥无几。
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计算,加上排污费,每吨水足足贵了至少0.4元钱。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惯例去抄表收费,用户肯定有意见,损失也很大。几天前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公司领导就紧急开会做了磋商,将抄表时间重新调整:7月份的抄表时间推迟在8月1日至8月3日间进行。
不管怎么说,自来水公司都不会让市民多掏钱!金正文主任希望,推迟抄表期内,市民家里尽量留人查看照应。
排水收费所
确实提前多收了排污费
7月28日下午5时30分许,记者赶到了海甸二东路的海口市排水收费所,由于已经下班,采访未果。后辗转得到了该所程姓所长的电话。
记者从程所长处得到消息:海口市每月应收取的排污费大致为350万元,但因各种原因,实际收取的只有300万元。
程所长说,排污收费所属于污水处理公司的下属单位,按照以往的惯例,排污费跟着水费一起收取,经委托,此项工作目前主要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他们只负责收取“钉子户”的排污费。15天前自来水公司基本上抄完了表,有的市民已陆续开始缴费。所以,抄表后7月份余下的15天时间,肯定要纳入8月份,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收费。
按规定确实不应该这样做,囿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程所长说,排污公司也不想多收市民的排污费,可因没有考虑好时间问题,造成了现在的“被动”局面。
按照提价后的新标准收取,15天时间多收的费用大致是多少?对于记者的疑问,程所长称自己没计算过。记者后经过详细的计算,得出这个数字为45万元。也就是说,海口市所有的用户,需要给排污公司多缴纳总共超过45万元的费用。
收费前你们是否考虑到时间差的问题?记者再次提出疑问。我们刚接到下发的文件,之后就开始忙起了宣传动员的事,这个问题以前也考虑到了,但对于具体如何处理的措施,还没有做明确的规定。程所长回答。
问题现在明摆着,必须找到处理的办法。程所长称,7月份后段的15天时间,自来水公司如果按提价后的新标准收取,他们也会这样做。如果自来水公司要退还,他们也会退还。双方将协调处理问题。
物价局
责令将多收的费用退还市民
7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赶到了大同二里的海口市物价局。听完来意,该局邢福昌局长热情接受了采访。
8月1日按新标准收费,在此之前,必须按照原标准收费,政府部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违反。在保证用户正常用水的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和排污公司应该无条件地严格执行价格规定。邢福昌局长说,如果用户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排污公司肯定时间上计算有错误,涨期未到提前收费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其做法属于“擅自提高标准、价格收费,”从大的方面讲,也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物价部门提价之前,是否考虑到了时间差的问题,记者再次提出了疑问。邢福昌局长说,由于不是第一次上调水价和排污费,所以,此次物价部门对此并没有做具体或者硬性的规定。
邢福昌局长称,水价上调,事关所有的市民和用户。对于城市困难家庭来说,水价上调对其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提前多收费”,让市民利益受损。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他会立即召集人手,和自来水公司、排污公司一起协商,把问题处理好。多收取的费用,物价部门会责令收费单位退还市民。(罗晓宁)(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