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张昊 杨莉通讯员陈能旭)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后,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省保监局日前透露,已确立两家保险公司作为试点,分阶段向全市公共场所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
据了解,从2000年至去年5月,全省商场、市场共发生火灾655起,死23人,伤38人,损失1509万元,在火灾总数中所占比重较大。 火灾发生后,场所经营者拿不出钱救助伤者,只能由政府拨款进行灾后救助及经济赔偿。
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意外责任险部总经理钱欣介绍,针对公共场所的火灾风险,省保监局、市政府组织了部分保险公司与市金融办、法制办、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沟通,确定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和华安财险湖北分公司为试点公司。同时,省政府《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钱欣表示,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意在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用市场机制承担风险。
另据了解,从8月1日开始,江苏省将在国内率先全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所有娱乐场所必须投保,保费多少与投保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挂钩,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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