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在全市率先出台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物业租赁监督管理规定
违规出租房屋党员干部将受处罚
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张清华通讯员喻敏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宝安区采访获悉,该区福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现已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物业租赁实行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查处。
根据该街道制定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党员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街道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按违反情节轻重,扣发半年以上奖金、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聘用工作人员一律予以辞退;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系统全体医护人员,街道将停发其本人年度一切补助,责成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停发其半年以上奖金,年终不予评先评优,并将其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市、区驻街道单位工作人员,街道将取消对该单位的相关经费补助,并将其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区两委干部,街道将扣发其当年年度领导班子考核本人奖金,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人员,将责成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扣发其年终考核奖金或分红。
记者了解到,违反规定的业主属于党员干部等监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监督对象以他人名义登记物业出租的,也将给予同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