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31 7:01:06 晨报讯 (桂敏首席记者王勇)只因在拉面馆多看了对面桌几眼,便被对方打断肋骨。日前,打人者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6月23日21时左右,外地来连打工人员李某和几个老乡在沙河口区锦绣小区附近的一家拉面馆吃饭,其间,他不自觉多看了在对面桌喝酒的刘某几眼,此举引起刘某不快。 随后,刘某将李某叫出拉面馆,并伙同郑某、贾某(均在逃)对李某拳打脚踢,造成其胸、面部多处钝器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第7、8根肋骨骨折,属轻伤。报警后,当晚刘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刘某竟表示,对几小时前发生的打人一事想不起来。
审理后,沙河口区法院认为,刘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