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明星岂能做假广告骗心
文/林蔚
写下这个题目后,心里多少有些犹豫:将明星做虚假广告定性为“骗”是否合适?“骗”显然是有主观故意的,可明星、名人们在代言一些产品(服务)时,可能自己也不清楚其真假。
可经过一番思量,越想越觉得自己一点都没冤枉他们。的确,当一家企业为一个产品(服务)找上明星时,要让明星很内行很专业地分辨真伪,那是真有点难为他们。比如,你怎么能要求唐国强、谢晓东搞清楚治不孕不育的技术,并判断某某医院是不是真掌握那技术呢?你怎么能要求陈小艺真正搞明白“XX葡萄糖酸钙口服液”里有些什么成分、是不是真有功效呢?但问题是,你既然不明白,怎么就敢信口开河胡说瞎说,还说得跟真的一样?你能脱得了“骗”的干系吗?
坦率地说,如果不是明星代言广告(其中有不少虚假广告)成灾,并不断有消费者因这些广告上当受骗,也没有谁会把明星做广告的事儿郑重其事地当作必须下决心治理的事,笔者也不会这么狠狠地将个“骗”字用在这些有头有脸的人物身上。可的确是成灾了。现在只要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包括网络上,哪儿没有几张明星的脸在为推销林林总总的各色产品晃来晃去?“卖”什么的都有,尤以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等“卖”得最起劲。
明星(包括名人)做做广告本来也无不可,因此赚得些收入也没错,但凡事总要有个底线。对于做广告这件事,起码不能不加选择,不能只要给钱,什么都敢做,什么话都敢说,甚至明目张胆地说假话。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底线,已不仅是选择代言产品的底线,更是做一个多少有点社会责任感的人所必须有的底线。守不住,最受伤的虽然肯定是给你们以信任(甚至是崇拜)的消费者的心,可你们同样不能幸免——毁了清誉和形象。
因此,不论是公众的“口诛”,还是笔者的“笔伐”,甚至是前不久那位将郭德钢及其所推荐的某减肥产品告上法庭的王先生,其实都是在为明星们及时“止损”,是对明星们的爱护。
而近日北京市消协以公开信的形式再次劝诫名人、明星,提高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对外推荐产品;不将自身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药品、保健食品的证明广告;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这是社会对明星们的广告“骗”行的规劝,明星们也确实该收收赚钱之心,闭上信口雌黄之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