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拐卖妇女案首犯死刑
二十余罪犯被宣判,四个月内共拐卖妇女16人,并实施强奸和强迫卖淫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骁鹏 通讯员袁荣杰 杨芳)昨天,轰动一时的“7·14”拐卖妇女专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廖乃全死刑;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庆、王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凯、向兴堂、胡红强无期徒刑。 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钟高会、江智范、张良政、张凯、陈万林、杨洪文、闫师展、陈小方、王丹、胡秀丽等11名被告人两年至15年有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孙宗萍、秦廷明、黄立忠等9名被告人3年至13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乃全、杨凯、张庆于2005年5月起相互勾结,先后伙同被告人向兴堂、江智范、钟高会等人,在广州火车站、车站广场等地,以攀老乡、帮找工作、交朋友等为由,将外地来广州找工作或探亲的女青年骗到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采用言语恐吓、暴力威胁、抢走钱物、扣留身份证,以及扬言拍裸照寄给家里人,要被打死、轮奸、打毒针或卖到香港、澳门,一辈子不能回家等各种手段进行威胁。接着又假装向被害人许愿,只要做“小姐”卖淫三个月,每月开工资,到期就可以走,随后再将被害人奸淫,从精神上和生理上对被拐骗妇女进行摧残,迫使被拐骗妇女答应去卖淫。随后再联系被告人张庆、陈万林等人,将被拐骗的妇女以1200至3500元的价格卖给张良政、孙宗萍、陈华洋、王俊才等人,分别将被害人带到广州老城区、番禺、从化等地,控制被害人接客卖淫。
其中,被告人廖乃全参与拐卖妇女6次,拐卖妇女8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奸淫被拐卖的妇女3人;被告人张庆参与拐卖妇女7次,拐卖妇女9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被告人杨凯参与拐卖妇女4次,拐卖妇女5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被告人向兴堂参与拐卖妇女2次,拐卖妇女3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奸淫被拐卖的妇女1人;被告人王海参与拐卖妇女3次,拐卖妇女4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奸淫被拐卖的妇女1人;被告人胡红强参与拐卖妇女3次,拐卖妇女3人,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奸淫被拐卖的妇女1人;强奸被拐卖的妇女1人。
自2005年4月至7月,在短短四个月时间里,这个犯罪集团共作案13次,拐卖妇女16人,均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其中11人被被告人奸淫),作案达到疯狂程度。
据悉,这26名被告人分别是来自辽宁、广东、江西、湖南、吉林、四川、重庆、湖北、宁夏、黑龙江、河南等省市区的无业人员或农民。在26名被告人中,有22男4女,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仅17岁。
案情回放
少女报案牵出大案
2005年7月初,贵州少女小秋带着多赚点钱的心愿到广州。钱快花光了却仍找不到工作,她只好买了7月8日下午的返程火车票。由于没钱住宿,7月7日晚上,她一个人在广州火车站广场上呆着。这时,一个自称“欧阳健”的年轻男子主动上来和她搭话。
聊天过程中,小秋放松了最初的戒心。随后,“欧阳健”以广场不安全为由,提出让小秋和他一块儿去他住的旅店里聊天、休息。心怀感激的小秋与“欧阳健”去了广州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旅店……凌晨时分,“欧阳健”凶相毕露,对小秋实施抢劫、强奸。第二天,“欧阳健”把她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叫“罗韬”的男子。“罗韬”纠集其他两名男子先后对小秋实施强奸后,又用恐吓手段强迫小秋卖淫。就这样,小秋在这些恶魔的强迫下卖淫30余次。7月14日,找到机会逃脱的小秋向广州火车站派出所值勤民警报案。
接到报案后,铁路警方随即成立“7·14”专案组。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深入,两个集拐卖、抢劫、强奸和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为一体的特大团伙浮出水面。他们长期在广州火车站、广东省汽车站等周边地区拐骗南下打工的年轻女性。这些犯罪团伙手段残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分子一般是以帮找工作或找住处为借口将被害女子骗到一处招待所开房,抢去被骗女子身上的所有钱财和证件后,实施强奸或轮奸,再逼迫被害人卖淫,将被害人以1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钱卖给“鸡头”。据警方初步查明,被骗女性几乎都是进城打工的农村女青年,人数多达上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