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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曹永力
金黔在线讯昨日,受省高院委托,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定县城召开公判大会,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普定“5·23抢劫教师工资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判结束,该案中的主犯曹永力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永力在得知被告人罗帮军工作的普定县会计核算中心每月均以现金方式发放各乡镇教师工资后,遂与罗帮军商议伺机进行抢劫。2005年5月23日上午,被告人曹永力电话询问被告人罗帮军,得知当日各乡镇教站将到普定县会计核算中心提款后,遂通知被告人朱章会实施抢劫,并通过被告人张健支付200元租车费。朱与张遂到安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红色面包车一辆,并召集被告人李国红、蒋家顺、李某(未成年人)、罗爱国(在逃)、王小刚(在逃)一起赶往普定县城,准备实施抢劫。被告人曹永力、张健另行乘车赶到普定县会计核算中心,由曹永力在该中心门外等候,被告人张健在中间为曹、朱二人传递消息。下午3时许,被告人罗帮军告知提款车已出来,曹永力又转告张健并指示提款车辆,张随即上车后,由朱驾车载张健、李某、李国红、罗爱国、王小刚、蒋家顺来到普定至坪上公路大茅坡处,将刚从会计核算中心提款25.43万元教师工资的坪上乡教育辅导站张朝栋、杨庆怀租乘的面包车拦截。之后,由朱章会指挥,张健、李国红等人持钢管将该车挡风玻璃、车左前门砸坏,将面包车驾驶员和杨庆怀拉下车殴打,并将正电话报警的张朝栋从车上打至车外。其间,被告人张健抢走张朝栋携带的黑色皮公文包,被告人李某抢走面包车驾驶员价值180元手机一部,张朝栋的一部手机也被抢走。而面包车运载的25.43万元现金则因被告人张健等人误认为在黑色公文包内未被抢走(贵州都市报曾作详细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永力等七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终审判处主犯曹永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朱章会、罗帮军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三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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