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近百万农村居民已开始陆续办理住院医保参保手续。明年同期,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参保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届时,中山城乡居民将不分年龄、不受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全部享受同等住院医保待遇。
据悉,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先农村,后城镇”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成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参保人每人每月缴费1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每月向每人各补贴2元;有条件的镇区或村,还可以对参保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需缴纳的费用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同时,由市、镇区财政每月向每人补贴1元,建立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补充保险。
目前,中山市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随着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将在3-5年内全面实现由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过渡。(李亚舟 刘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