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娟7月25日,市教育局召开了2006年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强调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以升学为目的的书面考试,各中学对要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严格按政策无条件接收。 此处,会议对学生和家长较关心的学区生如何确定,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怎样就读等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解读。
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学毕业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以升学为目的书面考试或变相书面考试,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外语学校招收新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它方面的测试或考试,且外语能力测试内容不得超过小学阶段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要求。
市区初中学校(含城区初中、民办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确需招收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区生确定原则
根据规定,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划分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
学生应具有所在学区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的,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学生家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需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实际常住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在市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跨学区生
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市属公办学校学区,各招生学校对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拒收。确属非本校学区的学生,招生学校应填写退档表和退档原因,交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调整分配。
招生学校不得自行招收跨学区生,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批准方可录取,否则招生作废。
非“四独立”学校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须按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内自主完成招生录取。
未实现“四独立”办学,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师资、独立财务的民办学校,今年不得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五证”
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到我市学校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务工就业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薄、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租房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市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需在我市市区入初中借读的,自行联系借读学校、市教育局不予分配。
此外,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弱势群体的小孩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目前,市区各初中学校正在对市教育局分配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8月中旬,市区小学毕业生将收到由市教育局发出的入学通知书。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目前一些学校自行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不能作为初中正式录取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