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4日晚,哈尔滨市民史凌宇和3个朋友带着两瓶矿泉水来到黑龙江波斯特保龄球馆打保龄球,结果工作人员以“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为由将其携带矿泉水扣留。26日,史凌宇认为该保龄球馆禁带饮品规定属霸王条款向省消协进行了投诉。
24日21时许,史凌宇和3个朋友一起来到黑龙江波斯特保龄球馆打保龄球。因为史凌宇是该球馆会员,可以享受到每局6元的优惠待遇,所以他经常来此打球。可是,当天工作人员却对史凌宇进行阻拦,原因是他带来了两瓶矿泉水。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拒绝他们将在外购买的饮品带入场内,必须把两瓶矿泉水交给保龄球馆保管。
保龄球馆的营业经理吕女士告诉史凌宇,球馆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这是该球馆内部规定,消费者必须遵守。无奈,史凌宇只好花20元钱买了4瓶矿泉水。
史凌宇认为,黑龙江波斯特保龄球馆制定的“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规定,目的就是迫使消费者在球馆内消费,以此牟取经济利益。这一规定是球馆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霸王条款,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于25日晚再次来到该球馆投诉。可是,另一位营业经理迟群也给了他同样的答复:“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
25日19时许,记者来到黑龙江波斯特保龄球馆。一进门就看到了“球馆公告”,上写“我们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且球馆为您提供了知名品牌饮品,更卫生、更享受;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的服务。”
营业经理迟群告诉记者,“不支持任何消费人群自带饮品!”是该球馆内部规定,一般顾客都能自觉遵守。对于史凌宇自带的饮品,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为其保留,在离馆时归还给他。
26日下午,史凌宇针对该保龄球馆禁带饮品规定属霸王条款向省消协投诉,投诉监督部工作人员佟鑫负责对此事进行调解,但调解没有成功。据佟鑫介绍,保龄球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可是面对商家的这种“霸王条款”,消协却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具体争议进行调解。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