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31日电 (记者赵叶苹)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获悉,这个局向自己“亮剑”出招,向社会发布旅游局干部职工“十不准”,杜绝内部干部职工成为旅游企业的“保护伞”。
“十不准”包括:不准个人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特别是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旅游企业入股或兼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执行旅游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制定旅游规划、确定旅游项目、招徕旅游投资、举办旅游节庆会展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在旅游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旅游各项评定验收、年审、复核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中,对办事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或进行权钱交易;不准虚报旅游工作情况和有关旅游信息;不准在旅游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消费的各种费用;不准在旅游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便利,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方式影响旅游执法;不准利用职权在旅游企业及涉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对象之处为配偶、子女、亲友的经营、就业或消费谋取特殊利益;不准对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耍态度,工作推诿拖拉、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准参与黄、赌、毒及非法集会活动。
海南省旅游局有关人士指出,一旦查出旅游局的干部职工犯有“十不准”中的任意一条,旅游局将按照纪委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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