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31日讯
两名吸毒人员为筹毒资多次向农场职工勒索钱财,职工们忍无可忍、奋起追打,最终导致两人死亡。记者昨天了解到,法院考虑案件事出有因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近日一审时对两名涉案胶工从轻处罚。
多次勒索钱财激起众怒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荣、王×二人有吸毒史,为了能筹到钱吸毒,他们曾多次向国营某农场64队职工勒索钱财,多名职工被勒索过。他们两人不仅向职工们勒索,还有偷盗、打人行为,周边的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很大。
据国营某农场64队的多名村民反映,王×荣、王×两人因吸毒多次在这一带敲诈勒索,群众对他们的意见非常大。邢先生的妻子说,1999年10月21日,王×荣、王×二人到她家中勒索1000元,她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
两胶工参与追打闯大祸
1999年11月7日中午12时许,王×荣、王×二人又来到国营某农场64队,向邢先生勒索钱财。邢先生当即拒绝,谁知两人竟然不死心,伸手到邢先生的上衣口袋强行掏钱。邢先生和妻子赶紧喊:“有人抢劫啦”。几十名听到呼救声的村民赶来追打二王。
阿勇和阿明是64队的胶工,两人也加入了追打二王的行列,分别从地上捡起树棍和石头,和其他村民一起追打王×荣、王×,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荣系钝器作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王×系钉状物作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经被害人家属多次反映,2005年此事进入法律程序。2005年7月14日,警方对阿勇和阿明进行刑事拘留。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阿勇、阿明同村民一起持木棒、石头追赶殴打二王,最终导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导致此案发生,是因为王×荣、王×两人有严重过错,两人因吸毒多次到某农场64队勒索职工多人钱财并引起公愤,案发当天又勒索邢先生等人,在遭到拒绝后还有强行动手从邢上衣口袋掏钱的行为。结合本案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所激怒而与众村民共同持棍棒、石头实施伤害,其故意伤害事出有因,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近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阿勇、阿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苏钟 杨文玲)(来源:商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