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31日讯
(记者童言)一部将海南省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加以健全,测绘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测绘成果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明天起施行。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基础测绘纳入财政预算
该《实施办法》共37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同时规定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和定期更新制度,明确了省、市县基础测绘的范围和更新周期。
分包业务不大于总承包量的40%
《实施办法》针对测绘项目发包、分包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除依据测绘法规定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不得向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发包;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价格承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外,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承包单位分包的业务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业务量的40%;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再次分包。
测绘人员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
该《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义务的规定和权利的监督。在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方面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和便捷的测绘成果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监督方面,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为执行《实施办法》,海南省的测绘下一步将根据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开发时序要求,完善海南省的各级城镇、开发区、旅游区等重点建设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成“大海口”、“大三亚”、博鳌-加积地区等区域1:500到1:2000大比例尺城镇地形图测绘和专题数据库建设等。(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