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国有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针对本公司开发的项目,往往在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也由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来完成,实行“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而此次规定,也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有开发商“爸爸”或者没有开发商“爸爸”的物业公司之间,也能真正实现竞争。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