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半个月前,我买了一辆江淮小货车跑运输,到车管所办理入户时,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我必须给小货车贴上反光膜,否则不给办理入户,以前并没有听说有这样的规定啊。”蒙城县的吕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据吕先生介绍,前不久他买了一辆总质量1吨的小货车,决定在亳州市车管所入户。当天在车管所的检测大厅有好几位车主,工作人员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测时要求车主们必须给车辆贴膜,而且要求到车管所指定地点去贴,否则车辆就无法通过安全检测。吕先生说,他和其他几名车主只好按照要求去做,结果吕先生为这辆货车贴膜花掉了120元。事后,吕先生发现检测报告对该项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记者随后采访了亳州市车管所检测大厅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认为贴反光膜对于夜间行车具有很好的安全防范作用,所以在检测中,要求贴膜肯定是很有好处的。亳州市车管所一位姓铁的所长则表示,国家公安部对此有强制性的要求,全国统一执行,至于贴膜地点,车主们可以自由选择,该车管所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省公安厅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国家规定总质量在12吨以上的货车和总质量在3.5吨的挂车应该在车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俗称反光膜),车长在10米以上的货车和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挂车还要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也就是说,中型和重型的货车才需要贴膜,而总质量在1吨的小货车并不在强制要求的范围之内。(本报记者张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