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以能为北京大董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在“新疆大厦”联系连锁店经营场地为名,曹某分三次骗取该公司投资款共计250万元。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后,曹某提起上诉。昨天下午,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曹某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一审法院查明,2003年,曹某谎称与北京大董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分店并能够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京办事处正在施工的“新疆大厦”作为分店的经营场地,骗取了北京大董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的信任。2004年3月1日至4月27日,曹某相继从北京大董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骗得250万元。法院据此对曹某作出判决。
昨天,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为曹某作无罪辩护。他认为,控方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汇付给曹某的250万元是他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的。“曹某是被人嫁祸的,大董公司之所以向警方报案是试图通过司法机关追回被挪用的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