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史荣林)7月30日上午,在海安县城东镇纺织有限公司召开的全体人员大会上,职工陈某因偶然闯了一次红灯被通报批评,还被扣发当月50元奖金。24日中午,陈某下班骑电动自动车回家,经过县城车站北十字路口时闯了红灯,交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后,还填写了一份《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送至其所在单位。
5月10日,自江苏省“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开始后,海安交巡警以此为契机,在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多次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取得了喜人效果。与此同时,为巩固交通整治成果,交巡警深入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以“杜绝闯红灯”为主题,通过文艺演出、图板展览、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了“不闯红灯为荣、闯红灯为耻”的学习氛围。经过半个月的前期宣传,5月26日,海安交巡警在全县正式推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学生发生闯红灯及酒后驾车行为的,执勤交巡警除了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及依法处罚外,还要详细登记当事人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处罚依据、处理情况及抄告单位、抄告时间等内容,然后,交巡警大队将根据民警执勤时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进行核实,从中筛选出符合抄告条件的违法记录,填写《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专人采取送单上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被抄告人所在单位,对教师、学生送达到其所在学校,公务员、现役军人及企事业单位人员送达至当事人所在单位;第二联由大队留存备案。《通知单》要求被送达单位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交巡警大队。
除《通知单》以外,各交巡警中队还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方式进行抄告,如在一些特定路口,对特定单位、学校的人群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将录像资料传送给相关单位或学校,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回“家”就感脸红,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促使市民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习惯。据了解,抄告制实施以来,海安交巡警已发出《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1300余份,闯红灯、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了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