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佘殿福见习记者詹园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缓解主要客运企业因成品油价格上涨带来亏损的现状,镇江市从8月1日起对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是,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每人每公里0.01元,并随成品油价格调整实行浮动。 以2006年5月24日成品油价格为基数,成品油平均零售价每上调500元/吨,加收燃油费每人每公里0.005元,反之同幅下降。现阶段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具体办法是以客运班线总里程30公里为收费起点,客运线路总里程在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客运班线总里程在30公里以上的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加价方法为31至50公里每票加价0.50元,50公里以上每增加不超过50公里的每票再加价0.50元。
据悉,镇江市市直客运企业开征时间是2006年8月1日,镇江市各辖市区开征时间不迟于200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