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方芳)到2008年,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都要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医院资质、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以及各种便民措施都要向患者公开。
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在明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全部完成医院院务公开,而到了2008年,所有医院都要实行。 医院的院务公开主要是指,向社会公布医院的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等各种医院资质信息。
同时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如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也要对患者公开,所有医院的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都要设立公开专栏,患者将通过设立在医院内的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和电子触摸屏,查询到所有的收费信息。
此外,卫生部强调,必须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医院还必须向患者提供病历的查询和复印的获取程序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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