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 (记者朱洲)“我在检察机关做笔录时压力太大,当时的笔录不可能真实……”利用职务之便,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林凤彩在任职期间挪用11万元公款为自己购买轿车;并私自决定,挪用10万元公款借给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旭晖购买住房,两人均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 昨日下午,此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凤彩当庭翻供,表示自己之前所做供词并不真实。
他伸手
11万元公款买轿车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30日,林凤彩担任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私自决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从本单位取出一张金额11万元的转账支票,付给辽宁惠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供自己购买一辆捷达牌轿车使用,林凤彩于2002年分三次将该款全部归还单位。
他签字
公款借“书记”买房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查明,2005年4月,林凤彩担任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期间,与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旭晖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私自决定,将本单位的10万元公款,借给王旭晖个人购买住房,王旭晖于2006年3月将该款全部归还单位。
检察机关认为,林凤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王旭晖与林凤彩合谋,利用林凤彩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所有,超过3个月未还,二人行为均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2006年5月26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他反口
法庭翻供自称压力大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林凤彩并不承认,并在法庭上当庭翻供。称自己被关押后多次供述的内容大部分都不是事实。“在检察机关做笔录时压力太大,当时的笔录不可能真实。”林凤彩的反口在庭上引起了不小的骚动。记者对检察官、林凤彩的部分当庭对话进行了实录。
公诉人:你在买车时是什么时间?
林凤彩:2001年7月。
公诉人:那你是什么时间还清车款的?
林凤彩:2002年10月之前。
公诉人:既然是为单位买车,为什么署自己名?
林凤彩:在买车时一开始确实是单位要买车,但购车要有单位名头,而单位名头的批件不好办,所以只好署自己名。这事儿我跟很多人都说过,并要用自己创收的钱分三次还给单位。当时我还写了借款单。
公诉人:国家规定不能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作为单位负责人,你知不知道?
林凤彩:不知道。
公诉人:为什么将公款借给王旭晖?
林凤彩:王旭晖在单位是年轻干部,有困难应该帮助。我自己也是法律观念淡薄,没想到会违法违纪。
当公诉机关拿出林凤彩用自己名义挪用公款买车没有经过单位领导研究同意的证据后,林凤彩开始沉默不语。
在法庭上,本案另一名被告王旭晖则表示自己在检察机关所做的供述完全属实。林凤彩、王旭晖的代理律师当庭为二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昨日的庭审由下午2时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庭审的各项程序方进行完毕,审判长宣布此案另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