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状告新物业与业委会获赔7000余元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通讯员崔亮)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昌平区王府家庭农场小区业委会(以下简称王府业委会),在未解除物业合同的情况下,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和保安进驻小区,并对物业的财物进行了清理。 老物业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业委会和新物业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昌平法院获悉,业委会和新物业一审败诉被判赔偿。
原告:业委会行为侵权
原告北京佳顺物业公司诉称,2004年8月20日,公司经招投标与王府业委会签订合同,为期5年。2006年1月初,王府业委会与信实达物业签订临时委托合同,由信实达物业临时管理王府家庭农场3个月。随后,王府业委会另外聘用了30名保安。
2006年1月8日,业委会向佳顺物业宣布,由信实达物业接管小区管理工作。同时,新聘用的保安接管了小区的保安工作,双方在此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佳顺物业部分财物损失。报警后,经相关部门协商,信实达物业及王府业委会于1月9日凌晨撤出佳顺物业办公室。
佳顺物业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
被告:原告诉讼主体有误
王府业委会和信实达物业表示,佳顺物业所诉的行为是保安实施的,应由保安公司或保安个人承担责任,佳顺物业的诉讼主体有误。
业委会同时表示,在解聘问题上,业委会并无不当。因佳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作出解聘决定。
法院:更换物业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业委会单方宣布解聘佳顺物业,并由信实达物业接管小区物业,程序违法。在接管过程中,具体行为虽是由保安公司的保安所为,但保安是被告王府业委会聘用的,是受二被告指挥的。故此在接管过程中对于佳顺物业的损失,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佳顺物业7000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府业委会和信实达物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