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31日从民政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人事部、民政部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暂行规定》共分5章、27条,主要规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级别、职业能力、考试组织实施、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孙建春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习惯上简称为“社工”,主要活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职业已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