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仅为抢1000多元工资,汪海龙和李红俊杀死了和他们在同一小吃店打工的拉面师傅张某。昨天,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海龙和李红俊死刑,缓期执行。
去年10月,汪海龙和李红俊得知店内的拉面师傅张某发了工资后,决定对他实施抢劫,并将一根铁管提前藏在朝阳区管庄乡八里桥村北侧拆迁工地的一棵树下。
鉴于李红俊作案时刚年满18周岁,且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也积极代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案件情节,判处汪海龙和李红俊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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