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7月31日电(记者何春中)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卢炳椿日前表示,自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制定了721项执法制度,以规范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而执法质量也已成为福建警方衡量执法民警个人绩效的主要标准。
在通报福建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情况时,卢炳春说,福建省公安厅目前成立了以省公安厅厅长陈由诚为组长的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影响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岗位和环节抓起,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目前统计表明,2005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执法问题2687个,其中,包括许多超范围、超期限留置、超期羁押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
卢炳椿表示,目前,2005年发现的执法问题已得到一一整改。为落实上述执法责任制,福建省公安机关已将公安执法基础台账、执法各个环节都纳入考评之中;建立执法质量档案,将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个人绩效的主要标准,与评先评优、奖优罚劣挂起钩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