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庭忘带法槌
日报记者商宇 实习生张晓蕾
庭审,作为司法诉讼的重要一环,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对普通百姓来说,更是透视“司法为民”是否落实最直观的窗口。
4月中旬至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庭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大代表,对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市司法局开展诉讼庭审活动评议,并对随机抽选的案件进行了旁听评议。
通过旁听评议,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履职情况给出了基本评价:庭审总体上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但少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严重影响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形象,亟待克服和纠正。
症状表现一:庭审程序不够规范
法官方面:有的开庭时间不准时,在50件案件中17件案件有提前开庭或延后开庭情况;在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有2件在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时,违反诉讼程序,审理过程过于简单;在法庭调查阶段,有的证据传递不规范;令人可笑的是,有2件案件开庭居然忘了带法槌。
检察官方面:有2件案件公诉人未能准时到庭;有的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最后未宣读公诉人的姓名;有的公诉人在质证完毕后,直接指挥执庭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代行了审判长的职权。
症状表现二:庭审能力有待加强
法官方面:有的因对案情不够熟悉,使法庭开庭不够连贯、紧凑;有的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庭审节奏把握不好,及时引导诉讼参与人有序抗辩不够;有的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归纳欠准确;有的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制止不力;有的审判长对重要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未与合议庭成员商量,自己就作出认定。
检察官方面:个别起诉书中的内容表述不够准确,造成反复质证和辩论;有的发问重复,层次不清楚,重点不突出;有的回答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观点不够鲜明。
律师方面:有的没有认真研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致其诉讼策略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归纳要点不清楚、不准确;有的证据不熟悉、整理不规范。
症状表现三:庭审形象需要改善
法官方面:普通话普遍说得不流畅,影响正常表达;有的合议庭成员精力不够集中,公诉人、辩护人发言时,翻看材料或交头接耳;个别法官随地吐痰、未关手机,开庭时手机发出响声。
律师方面:有的出刑事庭没穿律师袍;有8件案件出庭迟到;有的未开庭就入座;有的出庭未关手机;有的坐姿不够端正。
症状表现四:法院组织审判工作有待改进
有的庭审被告人的坐椅、被告席的座牌未安置,有的将被告席的座牌放置在地上;有3件案件由于庭前准备不充分,临时取消了开庭;人民陪审员制度坚持得不够好,在旁听的40件一审案件中,只有4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当庭宣判率不高,在旁听的22件民事案件和20件刑事案件中,分别都只有1件当庭宣判。
此外,庭审评议中还发现一些被诉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形比较普遍。如在旁听的6件行政案件中,没有1件有被诉行政机关的相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均是由其部门工作人员或聘请的律师代理。
来源: 2006-08-01 04:46 |